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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更新时间:2024-11-21 15:12:42

  工信部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新建生产线应当达到现行版中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水平应当达到A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