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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拟增加规定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更新时间:2025-02-24 23:23:17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接受

  各方面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认同

  从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高度认同,对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振奋信心、凝聚力量,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审议出台。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接受苏剑则认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到歧视,一视同仁。“通过落实细则,有助于更好地稳定民营经济的信心。”

  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关于二审稿,首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其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此外,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乱罚款、乱收费等都是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的问题。”苏剑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