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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扩大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更新时间:2025-07-25 15:42:46

  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105万元。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对以“房票”类补偿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