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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超出比例限制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更新时间:2025-08-11 15:39:39

  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近日印发《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其中: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辖区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限制的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特殊情况需由重庆市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