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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力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8:12:26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7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振力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罚款1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83第153号处罚决定书,振力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振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钟延深,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