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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胜方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
更新时间:2022-08-07 04:40:15

  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8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胜方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胜方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詹胜琴,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