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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更新时间:2022-09-16 01:19:13

  8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9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罚款0.5万元。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龚伟忠,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410、2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