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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御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23 15:49:51

  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6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御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御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楚丽芹,住所:太仓市浮桥镇大宅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