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江苏吴中公告称,近日,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衡东检察院认为,吴中进出口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吴中进出口及杨锋刑事责任。
3月8日,江苏吴中有关负责人在中对杨锋在江苏省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吴中进出口自愿退缴非法所得至衡东县公安局,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12.3万元至衡东县公安局。
另据江苏吴中历年财报,2016年至2018年,吴中进出口的净利润仅分别为89.14万元、0.18万元、266.43万元。
对此,衡东检察院认为,吴中进出口、杨锋协助林锡钦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吴中进出口、杨锋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杨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应当分别适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吴中进出口、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江苏吴中称,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诉讼审结之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