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锂电池质量问题纠纷,让两家上市公司“对簿公堂”。
近日,新日股份、不过,双方有着不同的说法。新日股份称,根据就此,根据新日股份披露的公告,2019年7月,新日股份与后双方签订的亦分别约定了批量性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对应赔偿责任等事项。
新日股份称,交易履行过程中,公司依约支付了绝大部分货款,近日,新日股份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苏02民初53号],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1月17日,对新日股份提出的电池质量问题,为何不适宜再直接进入消费终端市场流通?根据“公司生产的铅酸电池及锂电池均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目前均正常进行生产销售。锂电池在续航能力、循环使用寿命等方面具备相对优势,且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经济性进一步体现;铅酸电池在成本、可靠性、安全性、环保回收等方面存在相对优势,仍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具体由客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新日股份则称,本次诉讼涉及的电池为以前年度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锂电池,对应车型均为特殊定制。因电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集中在B端客户,根据与B端客户的初步沟通结果,公司取得最终判决结果之后,将按照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客户。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计提了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费用,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新日股份表示,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零部件供应。